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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区分

更新时间:2023-05-26 10:01:28点击次数:994次

个人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区分
一、二者的税收差异
因为二者的税负差异较大,目前很多高收入人群通过这种税收筹划进行避税,包括前一段时间冰冰(影视界)和娅娅(直播)偷税案,二者的税收差异具体如下:
1、增值税方面
个人劳务报酬的按次申报,起征点500元;经营所得按期纳税,目前的优惠政策是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(季收入30万元)免征增值税。
2、个人所得税
个人劳务报酬的按次申报,起征点为800元,由支付方先代扣代缴20%到40%的个人所税,年终按综合所得3%到45%的税率进行汇算清缴;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,由经营者开具发票,支付方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,由经营者按期申报或按1.5%定率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从以上分析可看出,经营所得的税收更优惠,更多的高收入人群会想方设法来将劳务报酬转换为经营所得,以获取更多的税收利益。
需要说明的是,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的。
二、怎么区分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
(一)法律规定
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六条:
经营所得,是指:(1)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,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、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生产、经营的所得;(2)个人依法从事办学、医疗、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;(3)个人对企业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以及转包、转租取得的所得;(4)个人从事其他生产、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。
劳务报酬所得,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,包括从事设计、装潢、安装、制图、化验、测试、医疗、法律、会计、咨询、讲学、翻译、审稿、书画、雕刻、影视、录音、录像、演出、表演、广告、展览、技术服务、介绍服务、经纪服务、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。
根据上述规定,经营所得有四项内容,第一项和第三项没有争议,第二项个人依法从事办学、医疗、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”中列举的‘办学、医疗、咨询’和该条第六项劳务报酬所得条款中列举的‘讲学、医疗、咨询’存在重合。个人在从事此类业务时,究竟是按照经营所得还是按照劳务报酬确定所得的范围,很难判定,容易发生分歧。另外,经营所得的第四项中,个人所从事的哪些“其他生产、经营活动”可以被判定为经营所得,也语意不清,容易与劳务报酬所得产生混淆或重叠。
(二)薇娅案深度分析
薇娅从事带货主播工作,成立个人独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企业,然后以个独企业名义与直播公司签订合作协议,应该算作个人经营所得啊,很多明星演出也都是劳务报酬,他们也都是成立个人工作室达到同样节税的目的。为什么薇娅就被认定是劳务报酬所得,并且推翻了她的税务筹划团队,一罚到底呢?
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其实定义有重合的部分,要区分是不那么容易的,我们相信薇娅的税务筹划团队也不是不专业,人家就是干这行,吃这个饭的,摸清税务政策的模糊性,所谓筹划套路基本差不多,市场都透明化啦,就看税务想不想查你。
薇娅这个事情本质在于有没实质经营的问题。明星成立个人工作室,有些是争取更大的主动权,有自己的团队,签约的艺人,不管利润调节多少他们是有实质性经营的,那这种还是多少能拉动些地方经济的,比如当地政府税收、就业问题、产、供、销链条等,枪打出头鸟,会有很好的警示作用,有些当红明星赚的多,筹划的过了头了,因巨额片酬搞阴阳合同,只是成立各种个独、个体工商户都没实际经营,比如某冰冰、某爽。回到薇娅问题上来说,基本情况是:1、薇娅的网上直播间,是淘宝公司的。2、薇娅的招商团队是谦寻公司的。3、薇娅的实物直播间、直播间的所有服务人员,是谦寻公司的。4、薇娅和淘宝公司,就是业务关系。5、薇娅和谦寻公司,也是业务关系。
根据以上情况,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: 
1、薇娅在淘宝公司、谦寻公司提供的直播间工作。
2、薇娅和淘宝公司、谦寻公司没有劳动关系,不是它们的雇员。
3、薇娅只提供表演、广告、介绍服务等劳务报酬所得事项。没有招商、发货、配送、售后等等一系列的经营事项。
4、薇娅的佣金、坑位费,就是广告、介绍服务等劳务报酬项目的所得。
关于二者税负的分析,其实并无实质上差异,抛开核定征收的适用和滥用,将主播个人的高收入认定为劳务报酬,有利于这种平衡的回归,也并不会导致个人承担更高的税负。如果经营所得抛开了核定征收政策,在主播直播成本全部归于公司的前提下,其个人经营所得的实际税负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负极为接近,因此即便不调整所得范围,按照经营所得补税,其实际补税金额也相差无几。在补税金额无本质差异的前提下,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补税的操作更为简便。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可以直接操作劳务报酬补税。但经营所得从核定改为查账,通常需要去经营机构所在地的税务大厅现场办理补税申报,纳税人准备资料上也会存在不便利性。
(三)个人劳务与经营所得的实质区别
企业是以盈利为根本目的的组织,包括个体工商户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等,而经营是指企业通过运用决策、管理、监督、改进等职能充分利用自身人、财、物等资源,寻找、整合外部资源和需求,以求向外界提供产品或服务, 满足客户需求,获得经济效益的一系列外向经济活动行为。
经营要做一系列的工作,投资、场地、生产、购销、雇工、管理等等。按工作成果计酬,无需接受企业的管理和规范,一般需要自己提供生产工具,具有较弱或不具有人身依附性,对经营成查具有所有权。
劳务则比较简单。只做一项或几项类似的工作。按时间计酬,需要接受企业的管理和规范,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,一般不产生经营成果。
目前针对比较多的个人情况进行分析,究竟是劳务还是经营,采取正列举方式,中间有税务部门专门发文明确的,有些是一些案例中显现的,一些基于理解而判断的。
1、有固定的职业,但为了增加收入,业余时间从事代课、网约车、直播等活动,属于劳务报酬所得。
2、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、坑位费等收入,属于属于劳务报酬所得。
3、包工头承包工程分包,属于经营所得。
4、个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,从事各种经营活动取得收入,包括设计、装潢、安装、制图、化验、测试、医疗、法律、会计、咨询、讲学、翻译、审稿、书画、雕刻、影视、录音、录像、演出、表演、广告、展览、技术服务、介绍服务、经纪服务、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,属于经营所得。
(四)总体解决办法
消除税收差异,让二者的税负无实质差别,具体来说,就是取消个人经营所得的核定征收政策是关键。享受经营所得的税率,必须是健全财务核算,否则只肥按劳务报酬进行简单纳税。


(编辑:dzcp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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